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21号)精神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7〕70号)部署要求,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按照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工作推进方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落实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制度,民办机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研究制定我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推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实现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省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社会办医医保定点、执行医保政策与同等条件下公立医院平等待遇。(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五)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细则,细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依托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依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电子证照制度,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工作办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法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构建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为核心的高端产业集群。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中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加强管控、引导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开发利用行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
(八)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我市体育赛事举办流程,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开展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体育局负责)
(九)加大对体育比赛、演唱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在国家有关标准框架下,以社会提供有偿安保服务为导向,推行自主选择安保公司、安保费用市场结算。(市公安局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用好用足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共同推广,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配合)
(十一)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设运营。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配合)
(十三)充分发挥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
(十四)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领域企业差异化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还款方式。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银税合作、信息共享,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市金融办牵头,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五)做好指导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整合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融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进行质押贷款,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此类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鼓励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市金融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配合)
(十八)充分利用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机构对民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筹集资金。(市金融办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要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倾斜,扩大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一)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社会领域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二)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探索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四)组织开展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在确定无法继续用于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用途后,闲置校园校舍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处置,优先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推动优化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闲置校园校舍资源配置和科学合理处置。(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六)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七)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打造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探索创新旅游产品,鼓励各地开发有市场潜力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着力打造体育旅游综合体、生态体育公园、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提高体育赛事承办和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我市体育赛事制定和管理。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品牌项目,积极创建国家运动健康城市、全民健身模范县。加强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遗产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体系,编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配合省级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大力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体育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广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实施一站式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快医疗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生物科技药物、现代中药等,积极推进医药生产企业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数字化医疗设备等制造业,加快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进程。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发展体育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打造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二)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健全服务标准,把引领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对公立与民营机构提供相同的政策咨询、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评优评先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完善执法、宣传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投诉举报系统建设,优化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切实增强稽查执法的有效性和靶向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配合国家、省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