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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府发〔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8〕10号规定,第五部分第(十九)项中的“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3万元奖励。”修改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3万元奖励。”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7〕27号),促进更为公平、更具活力、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将守牢就业基本盘作为稳增长的首要目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五型城市”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域旅游提质升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构建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促进经济较快增长,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吸纳就业能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强化经济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优先推动实施“安排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块、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产业转型与就业增长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就业与大数据运用、大健康医药、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跑腿快送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和培育就业新增长点的协同推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实体经济,加大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力度,更好吸纳就业。推进安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做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拓展就业空间。在各类产业就业需求、职业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推

动释放其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一系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授信机制,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并运用好“3个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助等贷款融资,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发展。以主导、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区位、产业、资源等优势,以节约、集约为原则,统筹规划土地资源,鼓励支持配套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积极争取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鼓励就业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降低新兴业态准入门槛,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促进创业创新

    (五)着力营造良好环境。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创业便利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适时实行“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以外事项的“非禁即入”。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同时做好“双告知”工作,适时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审批,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安顺市域范围,不同县域的“一照多址”企业备案登记只需在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到发照机关予以备案。进一步健全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实现多部门、跨县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培育创业创新载体。强化政府引导,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载体建设,并在提高孵化质量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进行大力扶持。同时,对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加快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500元,场租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事业保险的2/3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聚焦信贷融资扶持。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扩大放贷范围和放宽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建立健全创业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微保贷”、“创业贷”、“税源贷”等融资产品作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促进创业创新提供有效融资保障。在普定县试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三权抵押”制度,其余县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惠尽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顺中支、安顺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就业扶贫

    (九)强化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围绕安顺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内外市场用工需求,以1个深度贫困县、2个极贫乡镇、178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掌握有效技能,进而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的目标,2017—2019年全市开展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5.38万人以上。同时,同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进一步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探索开展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创建工作,引导更多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的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就业扶贫基地,为我市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更广和更为稳定的就业渠道。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引导创业典型、创业能人以及有经验、懂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开展创业活动或扩大创业规模,积极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其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依托我市大数据、大健康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全域旅游、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等,进一步精准开展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更好实现有效就业,切实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着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致富。对符合相关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推荐一个创业项目、支持一笔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一位创业专家服务、帮助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和一次场租补贴的“六个一”创业扶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金融信贷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综合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孵化、信贷融资等“一条龙”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创业铺好路、服好务,努力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同时,积极做好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投身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安顺中支、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多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与校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搞好人岗对接。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基层就业高定工资档次、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费按我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开支。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成功申办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积极争取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一次性补助和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见习人员的管理费。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1000元/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安顺市籍留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这个关键,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扎实做好我市因产能淘汰的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实名制动态管理淘汰产能下岗职工,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采取开展援助帮扶,通过精准提供失业登记、技能培训、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组织招聘等免费服务,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的下岗职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再就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职工,经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可由各县在控制指标内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淘汰产能下岗职工,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化解去产能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健全城乡均等就业制度。依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安府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操作流程,进而保障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指标控制数内均等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推动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就业援助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

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就业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的,视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至12个月的就业缓退期。规范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将新产生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积极作用,开展好“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