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毕府发〔201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48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府发〔2017〕25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市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全面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偏高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同时,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低内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全市经济可持续较快稳定增长的动能。
(二)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年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40亿元左右;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争取我市成为全省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较低的市州之一。一是用能成本有效降低。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用电、用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电、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成为全省最低市州之一。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多层次资本市场基本构建,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直接融资比例显著提高,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大幅下降。三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清理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四是物流成本大幅度降低。到2020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下降。五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六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七是用地用房成本合理下降。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把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作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牛鼻子”。落实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扩大直接交易用户范围至所有大工业用户。试行对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基本电费据实计收,轨道交通(高铁)联试联调期间、煤矿企业改造升级期间试行基本电费据实计收。(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毕节供电局)
(四)建立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煤电运行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和电煤价格稳定。贯彻落实省有关电煤中长期合同履行与发电权益分配、电煤存煤与基础发电计划分配“双挂钩”制度。积极开展水电、火电发电权交易,以枯水期水电发电量作为水电发电基数,超过基数的发电量作为水电火电发电权交易电量,促进水电、火电均衡稳定供应。大力推进智能机械化开采,全面实施全市保留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大幅度降低开采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毕节供电局)
(五)降低用气成本。认真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化毕节”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7〕20号),加快实施“气化毕节”工程,力争2018年8月建成赫章至威宁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威宁段,全面实现天然气“县县通”目标。按照新的定价机制,从紧核定天然气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配气价格,降低偏高的输配价格。天然气主干管网可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成本,原则上均应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费。严格执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引金入毕”工程,认真落实《
毕节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若干政策措施》 (
毕府办发〔2017〕42号)各项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市外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新组建金融机构,加快健全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七)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通过执行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我市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积极推动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支持。各级财政按中央、省有关政策通过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毕节银监分局)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担保联盟,鼓励和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减费让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对纳入市再担保联盟内的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抵质押物范围和规模,积极拓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购买服务协议、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存货及仓单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切实降低企业因为缺少抵质押担保而增加的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九)积极引导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金特贷、贵工贷、黔微贷、税易贷、贵园信贷通、电商信用贷、外贸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引导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法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给予利率优惠。积极做好小微型企业续贷展期业务创新,减少转贷环节,减轻还款压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切实降低小微型企业资金周转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十)发展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机制,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等综合措施,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度。积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比例,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替代其他高成本、短期限融资。大力支持企业使用政策性金融等低成本资金,充分用好我市脱贫攻坚基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十一)有效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定价行为,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坚决取消金融机构一切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毕节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四、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十二)继续贯彻落实“营改增”。贯彻落实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税率分别为17%、11%和6%;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对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物流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及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及时更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缩减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适时修订公布《毕节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毕节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毕节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五)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继续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等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十六)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等各种乱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七)继续降低公路物流运输收费。继续贯彻落实降低运输企业高速公路物流运输通行费标准优惠政策。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通行费政策;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涉企收费和变相涉企收费;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等涉企交通运输企业各项收费,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十八)严格规范机场铁路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清理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毕节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工业能源委、财政局)
(二十)加快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市、县、乡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优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效率。积极探索城市末端配送模式的优化创新,加快农村物流基础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利用邮政、供销网点以及客运站发展农村物流末端节点,打通枢纽节点微循环“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二十一)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等“多业联动”,推动铁路、公路、航空多式联运联动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统筹制定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推进联运服务“一单制”。对开展多式联运的物流企业,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十二)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搭建全市统一的集约化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积极打造市级智慧物流云,提供市域交通、物流、仓储、配送等公共信息服务,整合铁路、公路、航空及邮政快递、仓储等行业物流信息,促进运力与货源有效对接,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仓储周转率。加快建设物流园区,推动物流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办、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六、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继续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双随机”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执法权的相关单位)
(二十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度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修订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五)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政策措施,加快放开垄断性行业竞争环节的价格。认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