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筑府发〔201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 (
国发〔2015〕28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关于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开展“一企一策”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对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效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每年市级财政投入2亿元,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分别投入1430万元。其中,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70%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贵阳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通过参股子基金,引导其重点对从事健康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磷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提高参股子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投资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促进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信贷资金池),发生贷款损失时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照80%∶20%分担。以资金池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设立转贷应急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开发区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保贷资金池”),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高工业创新设计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高智能制造能力。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