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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皖国税函〔2008〕35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12-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第五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