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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黔府发〔2014〕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陆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加快建设开放平台和载体,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迅速做大开放型经济总量,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经过几年的连续努力,各类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取得突破,市场主体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与境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和人员等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全省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开放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开放型经济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投资、促进就业、服务民生等的贡献度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政务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充满活力、内外并举、协调互动、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到2017年,开放型经济主要发展指标在2012年基础上翻两番左右,其中:货物进出口与服务贸易总额220亿美元,力争达到25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力争达到40亿美元;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8000亿元,力争达到10000亿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营业额12亿美元,力争达到15亿美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二、加快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

  (三)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加快编制贵安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发展规划,强化开放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发挥好开放引领和改革示范作用,尽快建成在国家层面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为积极申报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园区创造条件。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业务,鼓励开展研发、配送、采购、结算、展示、转口贸易、设计等业务,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加快规划建设双龙临空经济区,加快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启动遵义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大力推进黔北、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和“三州”(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开放型经济带建设,形成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强县和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尽快形成黔中、黔北、毕水兴和东南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相互依托、互为促进、互为支撑、整体推进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四)努力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大力推进“千亿级、五百亿级”开发区培育工程,强化市(州)直管开发区“走前列、作表率”的作用,争取凯里经济开发区、铜仁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和共建等模式,探索与省外、境外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整合、配置和激活各种资源打造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和经营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共建生态园区。积极申建国家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的制造产业,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建立开发区投融资监管体系,防范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区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完成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招商引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四至”范围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贵州证监局等)

  (五)加快口岸建设。推进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将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项目选址与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等统筹考虑,在每个市(州)规划设立一个公共保税监管场所,辐射所有县(市、区、特区)。争取2014年启动2个市(州)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加快贵阳航空口岸的升级改造,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力争到2017年出入境旅客达到50万人次。争取在遵义新舟机场、铜仁凤凰机场、兴义机场等设立航空口岸;争取在遵义、毕节、六盘水、安顺、都匀、凯里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陆路新口岸。积极争取国家在市(州)一级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机构。启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贵阳“无水港”在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省新规划和启动一批“无水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

  (六)加快外贸基地建设。力争到2017年建成50个省级以上外贸基地,其中5个以上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1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外贸基地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的比重超过50%。实施外贸强县强园工程,引导县域和园区外贸发展壮大,打造一批外贸强县和外贸重点园区。加快建立县域外贸服务机制,为县域外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等)

  (七)打造高水平、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合作平台。重点办好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打造西部第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开放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国·贵阳中医药(民族药)博览会、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博览会、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和贵州国际绿茶博览会等,加快编制《贵州会展业发展规划》。探索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举办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创新平台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

  (八)创新区域经济开放合作模式。充分用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台和港澳经贸合作,争取建设贵州·台湾产业园区。深化与瑞士、韩国在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合作交流,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充分发挥与美国密歇根州、内布拉斯加州等签订友好省州协议或经贸合作协议作用,加强双方经贸往来。争取在贵安新区设立瑞士产业园,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设立瑞士商品保税展示销售区。积极搭建与探索借道渝新欧铁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发展对外贸易。加强与泛珠三角、成渝经济区、长三角等经济圈内及周边省(区、市)经贸联系,探索经贸协作新模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支撑带分工。争取与对口帮扶城市在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黔滇川渝区域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外事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政府等)

  三、培育扶持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培育外经贸市场主体。启动万家外贸企业培养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省进出口企业达到1万家,其中: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5家以上,超过5亿美元的20家以上,超过1000万美元的100家以上。引导和鼓励专业外贸公司提供报关、报检、外汇、物流、退税和融资等所有进出口环节服务。各市(州)要逐步建立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实施利用外资“十百千”工程,争取每年引进10个龙头项目,吸引中小企业配套跟进;争取每年吸引100家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争取4年内新增650家外资企业,到2017年全省外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实施外经企业“155”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省从事外经业务的企业达到30家,其中外经业务规模超过3亿美元的1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5家,超过2000万美元的5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十)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和培养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的发展模式,发展符合我省特点的内陆型加工贸易。鼓励外贸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资源性出口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支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支持贵阳、遵义、安顺等地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立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促进体系,力争到2017年培育10家服务贸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

  (十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搭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跨国采购,在境外建立商品展示中心和营销网络。力争到2017年与我省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比2013年新增50个以上,其中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新增15个以上。探索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跨境电子商务项下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零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服务。(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海关、省政府金融办等)

  (十二)突出抓好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围绕“5个100工程”、贵安新区、“五张名片”和“四个一体化”等产业和领域,分行业和领域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招商路线图和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集群式招商。每年项目库收录外商项目新增1000个,其中重点包装精品路演项目300个。深入开展“万亿投资项目千次对接活动”,加快实施“央企入黔、民企入黔、外企入黔”专项行动计划,围绕项目编制、项目推介、项目签约三个环节,主要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东南亚等地区开展招商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各大展会平台,全方位宣传、推介贵州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三)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围绕瑞士、韩国、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组建专业招商团队,以专业招商、集群式引进、专题性推介和小分队招商为主,充分利用专业招商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和各类商协会在信息、客源和渠道方面的优势,提升招商项目包装、推介和对接水平。扶持和服务好借助已引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推动现有投资者增资、引资,形成二次招商效应。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更积极地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四)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合理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区域,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以承接市场容量大、带动作用强和科技含量高的资源开发型和产品深加工型项目为重点,以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域产业为主方向,大力推动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转移承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等)

  (十五)扩大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规模。鼓励和引导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利、电力、铁路、桥梁、隧道、铝业、磷化工等大型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承揽工程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以及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合作;鼓励和引导省内优势行业、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和商业网络跨国收购;鼓励和引导我省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建立境外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和售后服务点;鼓励和引导同一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联合开展对外投资,引导加工制造、能源资源、流通贸易、工程建设、农业种植等各类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增强企业间的协同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十六)加强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发展。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联动、外贸与外资联动、外经与外贸联动、出口与进口联动。每年引进出口型项目50个以上,推动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相互融合和良性互动,加强外经与外贸企业对接,鼓励外经企业优先采购本省产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原材料、设备、技术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四、全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机制

  (十七)建立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深入研究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抓紧建立“备案+审批”的管理新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为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