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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土地供应管理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二)由市国土、土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市各职能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二、完善住房供给结构

结合“爽爽贵阳”的城市定位,构建符合贵阳市实际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引导好市场预期。中心城区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弥补租赁市场短板,为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增加渠道,缓解购房市场压力。

三、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

(一)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二)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规范购房融资文件精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合理控制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量和增速,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房,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四、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房一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与申报价格相对应,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