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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9〕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