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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筑府发〔202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以中高端消费和中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市级和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年基于运行情况择优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对应主管部门给予100万元补助,国家级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工业设计中心由市主管部门和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按一定比例给予省级10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奖励。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补助,由市级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每年给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15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每年给予市级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最高15万元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基于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择优认定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补助;三年内取得显著试点工作成效的,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再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数博会领先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专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对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一流高校等在我市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支持。促进校院企地深度融合,每年以合作项目形式鼓励在筑单位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新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申报PCT专利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新登记审批的国家地理标志,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对育种并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贵州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农作物新品种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助;对新获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基于服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撑新产业快速发展。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数字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六大新产业采取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模式遴选承担单位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并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25%比例给予匹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一领域一中心”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细分领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成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助推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加快“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补助。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按照省级工作经费的50%比例给予配套,并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各具特色、内容丰富、资源聚集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属地政府推动力度大的区域创新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大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贵阳市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在筑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规模。开展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最高按照企业应付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70%比例给予资助,同一企业三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50万元。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计50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由市级和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监管力度。市和区(市、县、开发区)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的保障重点,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协调有序、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暂行)》 ( 筑府办发〔2016〕46号同时废止。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市级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相关部门按照本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印发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市科技局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对科技工作提出了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以六大新产业为重点实施创新驱动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以中高端消费和中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实体经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体系,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补齐科技政策的短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12条,其中第1、2条是着重支持企业发展,第3条是加快科研平台建设,第4条是科技孵化载体培育,第5条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6条着重于支持科技合作交流,第7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第8、9条突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第10条从支持区域创新中心和双创主题活动两个方面,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第11条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第12条是强化财政投入和监管的要求。

三、改革和创新措施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是对发展能力强、对经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次认定时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而不再以一刀切形式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20万元认定补助;二是更注重对连续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突出对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考量;三是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大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力度,在高企补助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补助。

(二)关于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补助基数调整为税务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并在补助之前设置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评估环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设置不同的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

(三)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鼓励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发展,基于运行情况给予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关于科技合作交流。基于贵阳市创新资源总量不足、实力不强的现状,深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推动国内外的资源在贵阳集聚。主要围绕大型企业、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引进创新资源,且从“在贵阳新建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引进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两方面约定建设要求。

(五)关于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领域一中心”原则,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六大新产业领域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关于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一是鼓励各区(市、县)、开发区打造创新资源聚集度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区域创新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二是为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鼓励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举办多样化的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贵阳市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8-14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按时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四)申报并享受当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五)企业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