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府办函〔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助推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深化完善“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按照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2018年全省扶持发展微型企业23000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其中,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7000户,单独贷款间接扶持发展微型企业6000户以上。

  (二)2018年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省财政继续安排7亿元作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市、县仍按原比例(省、市、县7∶1∶2)分担。各地要聚焦脱贫攻坚,将扶持指标适度倾斜贫困县(市、区、特区)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14个深度贫困县不再匹配县级财政资金,由省、市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三)加大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力度,2018年提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在现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承贷银行覆盖面。

  (四)2018年扶持微型企业新增贷款总额50亿元,其中,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承贷30亿元,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各负责承贷5亿元,其他银行共同负责承贷10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加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农村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扶持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下乡人员、种养殖大户在乡村地区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二)进一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着眼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立足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聚焦农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在农村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

  (三)进一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我省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发展壮大新动能,鼓励引导职工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分流职工自主创办微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吸纳分流职工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充分利用省内中、高职学校培训资源和毕业生就业优势,广泛开展微型企业创业者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特别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围绕产业脱贫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攻坚行动,打造以“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加快建设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每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选择打造1至2个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

  (五)进一步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缩短扶持政策从政府、银行到企业的传导时间,着力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政银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形成更加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关系。

  (六)进一步优化贷款间接扶持措施。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承贷银行要及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进行审贷,并按月将获得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数据报县级微企办备案。

  (七)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支持各地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财政具体承担。

  (八)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能力。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加强对接,完善与银行的合作管理办法,对担保客户给予优惠利率,合理延长贷款宽限期,适度提高对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九)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