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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规〔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七台河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6〕28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养老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满足我市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失独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计划和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加大准入、资金、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机构的衔接,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和养老照料中心服务平台,实现养老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完善养老和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
  (五)精准实施,方便快捷。立足老年人养老医疗需求,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目标、职能和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快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深化医养机构签约合作,规范签约合作行为,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各级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整合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社区建设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集中一体建设,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65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免费开展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医养结合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开发中医体质辨识、四诊合参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依托七台河开发区中医药康养小镇中药种植、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博物馆、科普示范基地、家庭型养老等项目建设,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我市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提高休闲旅游居住老年人的旅游居住吸引力,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监管,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利用老年人生活健康信息、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的对接,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优化医养结合保障政策。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确定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强化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减轻医养结合机构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发展医养结合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