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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注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统筹城镇商圈、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建设,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商品零售市场。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省发改委、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厅等负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支持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等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力争到2020年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高效经济林建设,鼓励林下食用菌和中草药种植,加快发展森林特色养殖业,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负责)

3.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率先在现有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的水稻加工企业和玉米深加工企业落实流动资金低息贷款和纳入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的扶持政策。支持农村特色加工和产地初加工发展,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实现“错峰”上市。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供销社等负责)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在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发展休闲农业。积极开展最美休闲乡村田园、休闲农业星级示范、特色景观名镇名村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休闲农庄、休闲农园,开发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发展到村到户休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着力改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开展农村文化遗产普查,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按照“季节性旅居养老服务”规划布局,重点围绕“环镜泊湖(兴凯湖、松花湖)景观休闲养老区、大小兴安岭森林氧吧养老区、五大连池药泉康疗养老区、北部湿地温泉疗养养老区、三江平原田园特色养老区、哈尔滨赏冰滑雪度假养老区”建设“北方夏季绿色养老基地”,形成候鸟式养老产业联盟。(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旅游发展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林业厅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实施我省《“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和《“互联网+现代牧业”行动计划》,建设完善1000个“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在13个市(地)40个基点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监测统计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产销。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实现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加快发展,支持商务、农业、供销、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配送网络,提供线下代购、网上缴费、网络购票、普惠金融等附加服务。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负责)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和农民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平台。(省发改委、农委、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工信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等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深入开展规范社评比创建活动,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城镇社区对接,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培训,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引进工商资本,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和重组,不断扩大规模。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牵头负责)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兴办专业服务公司,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合作、订单、托管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健全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以省供销社“惠丰通村网”为平台,按照“网络+实体”“线上+线下”的运营方式,构建连接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的服务网络。做大做强黑龙江金惠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多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到县的仓储、配送中心,形成设施比较完备、功能比较现代的省、市、县供销社物流体系。(省供销社牵头负责)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利用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抵押担保贷款建设水利工程。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厅、林业厅、森工总局、旅游发展委、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负责)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高合同履约率,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负责)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市、县政府可探索组织制订发布辖区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负责)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厅等负责)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