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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佳木斯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企业和办事群众“开办企业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简化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12月底前,将我市企业开办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税务发票、社保登记六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比国务院要求的8.5天再缩减3.5天。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改造升级现有业务系统。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平台,保障统一数据标准,准确传输、协同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及的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同步推送、及时认领、一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二)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由工商部门负责采集相关部门所需信息,在营业执照办结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及统一采集的各部门业务申请信息分别推送给公安、银行、税务、人社部门,上述部门在收到共享业务信息后,分头办理各自业务,实现并行审批,有效压缩业务环节总时长。

(三)企业自主选择办理事项,统一出件。根据企业筹备开办的具体实际情况,企业可自主选择企业开办事项。在工商部门勾选所要办理的事项,工商部门把相关政府部门所需信息采集后定点推送。为方便办事企业、落实“最多跑一次”,在涉及到相关部门费用收取时,可通过扫描有关部门二维码进行支付。工商、税务、公安、人社、银行部门将办理好的证件,集中统一管理,投放至固定地点,可由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领取。

(四)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开放全市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名称预先核准0.5个工作日。

(五)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一是全面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全环节业务。二是深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完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三是加强我市银行代办网点建设,在银行专人辅导下进行资料申报和提交,并交由银行全程跟踪办理,免费取得营业执照,将其打造成服务企业开办的重要节点。企业设立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六)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