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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地税政发[2008]18号 2008-5-6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地税局,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市局直属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 ( 浙地税发[2008]1号)文件已下发各单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希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完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规定,进一步促进企业技
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1.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包括亏损企业)的自主立项,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