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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政办规〔2017〕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我省地处偏远边陲,物流成本高、效率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制约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产业竞争能力和产业升级转型。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相关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完成时限,制定推进措施,形成推进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深化货运通关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认真贯彻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加大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用地和资金支持,推进重大物流枢纽、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和城乡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积极推进陆海联运和江海联运,完善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深化联动融合,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三、加强政策衔接,发挥整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推进落实《黑龙江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黑政办发〔2016〕109号)和《黑龙江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黑政办规〔2017〕1号)确定的相关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好政策衔接,做到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降本增效的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将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2018年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落实方案及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发改委。


 附件: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责任部门

1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结合国家在2017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我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的相关配套措施。按照国家要求,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

省交通运输厅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相关政策,对物流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告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尽快制定可操作实施方案,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在全省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根据治理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

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完善全省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加快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积极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省交通运输厅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2017年内完成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允许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积极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

省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优化程序、缩减申报材料,支持企业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和流程。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快递业务员持证比例不再作为许可审批前置条件。

省邮政管理局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2017年内实现全省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

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2

二、加大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认真贯彻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2017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

(二)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

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制定我省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的政策。探索按照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延长收费年限的原则,适时适度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规定品种的鲜活农产品实行免费运输。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三)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国家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各项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财政厅

(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省物价监管局、交通运输厅

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改革后拖轮计费方式,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监管局

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物价监管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3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

依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落实文件,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相关政策。

省住建厅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二)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

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争取在我省布局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

(三)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

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四)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

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省货运总量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加快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

积极做好更多物流企业参与国家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争取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哈欧、哈俄、哈绥符釜班列班轮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

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委、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积极发展陆海和江海联运。

利用俄远东港口,积极发展陆海和江海联运,缩短货运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省与俄远东交通物流设施互联互通,着力构建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开展陆海联运、铁海联运、江海联运。扩大哈欧班列、哈俄班列哈绥符釜联运规模。推进物流企业协作,积极培育壮大跨国经营物流主体。推进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提高贷运通达和便捷程度,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在俄远东建立仓储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发展海外仓集货模式,在省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保税物流。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七)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

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支持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供销社、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站”等网点,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推动建立省级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进一步提升渠道安全监管能力。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八)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

省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针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现金流大的特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联网结算业务。大力发展银行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以及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发展的融资业务。引导物流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增强融资能力。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

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4

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

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信委、通信管理局

(二)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

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

省发改委、商务厅

(三)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

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

省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质监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

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信委,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5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

省发改委、工信委、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

结合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省工信委、发改委

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厅

(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省工信委、统计局、物流行业协会

6

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一)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许可年限、行政处罚等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

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海关

(二)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

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

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省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

7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