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
庆政规〔20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庆政通〔2019〕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
国发〔2016〕54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 (
黑政规〔2017〕8号)精神,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组织实施市属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推动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积极主动与驻庆央企发展协作配套产业,通过产业链整合实现兼并重组。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
(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条件,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兼并重组资金。引导各类投资基金重点关注和支持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在市内征集、推荐企业并购融资需求项目。(大庆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三)落实降杠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降杠杆纳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防止企业过度负债。(市国资委、大庆银监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人民银行配合)
三、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分类清理盘活企业闲置和无效资产。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出台清理闲置和无效资产工作方案,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为闲置和无效资产交易转让奠定基础。通过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形式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及各类重资产。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配合)
(五)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抓住国家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常态化发行的契机,积极开展以不动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大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负责)
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六)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工作。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搭建银企对接机制,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落实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缓解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的资金紧张等问题,解开债务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市人民银行、大庆银监分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配合)
(七)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引导企业利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创新产品门槛降低、政策放宽的机遇,推动企业通过发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落实工业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市金融办、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配合)
(八)加快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县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市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开展业务, 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实现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吸引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合资设立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九)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组织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对接,依据国家政策导向,由三方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市金融办牵头,大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工信委配合)
(十)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市金融办牵头,大庆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配合)
六、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十一)有效利用并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企业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企业上市(挂牌)优先支持的政策,将与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契合度高、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全部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上市梯队。推动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配合)
(十二)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推动大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运行,鼓励其参股设立重点领域投资子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大庆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十三)健全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组织。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工作,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八、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十四)落实降杠杆财税等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好降杠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行为,按规定享受相关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及税前扣除政策。全面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及时查处违规收费案件,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大庆银监分局配合)
(十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建立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归还债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对杠杆率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占用、规范非标准化同业业务,提高资本净额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牵头,大庆银监分局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和信息共享,紧跟国家、省政策导向,制定出台配套措施,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大庆银监分局等配合)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市发改委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
时间:2017-12-08 来源: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庆政规〔2017〕8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