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2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省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旅游局 省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黑政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快速增长阶段。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78.8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8.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97.4万人;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老年人约80万人,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与日剧增,
养老服务中的医疗卫生需求日益迫切。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是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相结合,有利于提高
养老院入住率、减轻医院病床压力、降低医保负担、盘活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资源,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
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失独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
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
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
养老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实现
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加强
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完善
养老和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
(五)精准实施,方便快捷。立足老年人
养老医疗需求,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目标、职能和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快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
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
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卫生机构为入住
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
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探索发展面向基层及偏远地区的在线远程诊疗系统,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
养老服务网络。
到2020年,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
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
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
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
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建立医疗
养老联合体,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定期到
养老机构提供巡诊医疗、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承担
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
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通过整合医疗、康复、
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疗
养老联合体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二)推进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按照“卫生计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
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门诊)、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
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机构的
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对
养老机构中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鼓励执业医师到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
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推进专业医疗
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宾馆、学校、厂办医院、校办医院、民办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儿童早教中心,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发挥医疗专业技术和人才等优势,转型创办计划生育家庭
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病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
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乡镇)
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小型
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乡镇)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
养老服务。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失独等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
养老需求。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中医药健康
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
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中医院与
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
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
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
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
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
养老机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
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四诊合参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
养老服务包,为更多老年人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为一体的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
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
养老服务基地,通过体制创新、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形成产业集群。
(六)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
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
养老、机构
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家庭医生实时在线系统,每日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第一时间进行转诊服务。利用老年人生活健康信息、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动社区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的对接,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
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发展。
(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的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发生符合协议规定的医疗费用,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将适合老年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适宜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探索将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医疗专护、费用包干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省内和省际间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八)加强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
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
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的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
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托老服务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等专业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
养老相关规划时,要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鼓励利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普通住宅开设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并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十)推进候鸟式旅游居住
养老与医疗保健和中医养生相结合。利用我省森林、湿地、界江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游居住的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体检、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利用我省大医院、中医药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和冷泉、温泉、冷矿泥等独特地缘医疗优势,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和矿泉水医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产品。建设一批中药种植、养生体验旅游基地和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资源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我省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提高休闲旅游居住老年人的旅游居住吸引力。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
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各地统筹社区服务、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整合
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社区建设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集中一体建设,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优惠政策的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
养老服务,享受民办
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建立大型“劣后”
养老产业基金,以专业化资本运作的方式发展高端
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