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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发〔1995〕18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07-31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1995〕122号文)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征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5〕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