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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流二〔1997〕0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1-27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