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19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6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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