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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发〔1996〕00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6-01-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卷烟税收及时均衡入库,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办法,扭转卷烟税收入库困难的被动局面,省财政厅和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可制定相应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