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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规〔20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原福建银保监局直属监管组,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有效化解水稻、马铃薯种植自然灾害风险,完善我省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3-08-01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福建人保公司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因机构改革,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水稻种植保险的承保机构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单家承保扩大为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经省级遴选产生的中标承保机构均可经营。同时,根据最新要求,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需进行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根据《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2〕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有效化解水稻、马铃薯种植自然灾害风险,完善我省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内,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起草过程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及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建议,在原出台的水稻、马铃薯保险种植实施方案基础上形成初稿。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经广泛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基层农业农村局和保险机构意见,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开展意见建议征集,开展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公布。

  六、主要内容

  《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均包含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承保公司、赔偿处理、赔偿方式、资金拨付、其他要求等10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险标的。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二是种植的品种需为审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种;三是种植地块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和非行洪区;四是投保人应将符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