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发〔2022〕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2部门《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支撑
各地要深入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儿童需求导向,积极呼应儿童和家庭关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等层面出发,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发展战略,融入城市规划管理,融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各方面,积极组织实施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把城市规划建设得更加适宜儿童居住、更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儿童和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各地要结合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从儿童“五个友好”等方面出发,每年编排和实施“儿童友好十件实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及时跟踪各项建设任务进展和成效。各地要建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广电总台
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和生存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儿童生命权、发展权、受保障权、参与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为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注入新活力,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儿童优先,构建优质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具备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良好基础;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成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让儿童友好成为宿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三、具体任务
(一)实施社会政策支撑行动,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制度体系
1. 强化儿童友好发展导向。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儿童发展规划,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中,全面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 政策制度体现儿童友好。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探索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精准把握儿童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3. 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对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编写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交通出行等领域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标准,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项目库,明确儿童发展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4. 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积极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及监护人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畅通涉及儿童的意见表达渠道,成立儿童议事团,组织开展儿童参与城市建设和治理相关行动,引导儿童争做“宿迁小公民”主动参与城市社会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求
5. 实施0-3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培育一批示范性托育企业和机构。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护、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落实完善托育机构设置管理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鼓励探索对家庭隔代照护料、隔代教育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参与)
6. 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集团化办学,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保障全体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儿童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构建安全、适宜、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参与)
7. 构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优化生育全程服务,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儿童疫苗接种,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降低儿童近视、肥胖等发生率,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妇联等参与)
8. 推动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持续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儿科类医学人才培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儿童重大疫情和危急重症服务体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优先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优先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成儿童友好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参与)
9.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设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和培训,开展学生身心健康拓展活动,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实效。完善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参与)
10.拓展儿童文化参与空间。增加儿童文化服务设施和服务供给,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推广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加强馆社、馆校合作,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扩充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加大儿童广播电视节目、广播剧和动画片等影视作品供给。探索建设少年儿童图书馆。大力推进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满足各年龄段儿童阅读需求,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市妇联参与)
11. 加大儿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在规划建设体育公园、体育场馆、社区公园等设施时,应设置儿童活动或运动专区,增加儿童体育运动设施器材。通过安全、适应儿童使用的改造,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儿童共享使用程度,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所非教学时段向儿童开放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支持建设以儿童或青少年为主题的体育公园、运动公园等设施。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三)实施权利保障强化行动,建立健全儿童友好福利体系
12. 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权益保障、关爱服务和健康发展延伸,提升关爱保护质量。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积极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等设施,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加强对儿童关爱保护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养扶持,提升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儿童权利保障宣传教育,增强成人儿童保护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参与)
13.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应保尽保。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开展各级各类专项行动。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参与)
14.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和康复救助,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基本康复服务全免费,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标准给予补贴。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参与)
(四)实施成长空间拓展行动,提升城市服务儿童品质效能
15. 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一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充分考虑儿童成长需求,全面推进儿童成长空间品质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合理规划布局儿童活动空间,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城市新建项目、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应全面落实儿童友好理念,符合详细规划和各项设施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统筹推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场地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参与)
16. 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为儿童提供更友好、更便利的无障碍城市环境。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消除监控盲点和死角,有效保障儿童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参与)
17. 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和社区建设。加强街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社区环境。建设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增加街区、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街区、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街区、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街区、社区公共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8. 拓展儿童友好社会活动空间。加快推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儿童学习、娱乐、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鼓励儿童发展兴趣爱好,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建设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丰富基层儿童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儿童功能空间,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