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穗财规字〔2023〕4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即上述自然年度的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纳税年度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申请,及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一并受理,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参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执行。
已经获得2020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境外人才不得重复申请该纳税年度的补贴;已经享受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予以相应纳税年度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内的每一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附件1)。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附件2),且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
(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0纳税年度补办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本人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附件4)。
(二)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5)。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7)。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6)。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2]、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计算等错误,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以上身份证件已失效,还需提供当前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四)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1.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获国家、省政府、广州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料,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等。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2.紧缺人才:具备岗位相关的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无上述证书,则提供工作单位就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岗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经验、工作胜任情况说明。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五)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申请人属由中国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支持的奖励、补贴材料,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模板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申请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可通过V-TAX远程办税终端或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因申请人可能会同时查询2020、2021、2022纳税年度的数据,请务必按纳税年度分别记录查询序列号。如申请人多次查询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 “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纳税年度对应的查询序列号(以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当年度的查询序列号。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申报截止日24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受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送返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广州市民网页完成“修改”操作。未在申报期结束前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发申请业务至审核部门,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各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属于紧缺人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补正通知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办理人。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审结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就申请人诚信情况、出入境情况、行业情况、纳税情况等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报市财政局汇总,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步骤五:补贴发放。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形成后,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七、进度查询
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 ( 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广州市”页面里的“市民网页”,登录后进入广州市民网页首页-办事大厅-政策兑现-进度,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八、办理机关
市、区科技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
九、窗口受理及咨询电话
本事项既可线上办理,也可线下窗口办理。如选择线下窗口办理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 进行预约或在服务大厅直接取号办理,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前往政策兑现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电话:020-12345
十、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自觉接受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检查监督。
十二、市、区科技、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对财政补贴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询市、区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操作、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数据等有疑问的,可询税务部门。
(一)市、区科技部门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7678849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9088603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81376806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8622897、38622837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0736020、80736072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020-82113490、82110023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36998912、36998932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4826039
南沙区科学技术局:020-39053769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7926183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020-32893181、8288216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020-38920052、83124056、83124059
(二)市、区人社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713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4371347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24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554128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2580786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289006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6969016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636139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927631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758916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20- 83724221、020-83391440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20-12366-1-2。
十三、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555988。
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联系电话:020-37890836。
附件:1.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2.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3.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4.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申请个税补贴超过100万元的填报)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6.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7.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
8.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说明
9.授权委托书
10.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是指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工作,或在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2. 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3. 持有《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4. 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包括:
1. 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2. 广州市支柱产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3. 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
相关名词释义:
(一)“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指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或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
(二)“高等院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三)“科研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医疗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广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五)“公共卫生机构”:指广州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卫生机构。
(六)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七)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八)广州市支柱产业包括: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电子产业。
(九)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多种未来产业。
(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
(十一)科技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
附件2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工作,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专业能力和素养的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包括:
1. 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2. 广州市支柱产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科技型企业。
3.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 会计、法律、金融、咨询、研发设计、商贸服务、广告传媒、文旅等现代服务业及省市其他重点发展产业企业。
相关名词释义:
(一)“学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依法注册或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初、中、高等教育机构。
(二)“科研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医疗机构”:指依据《广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广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四)“公共卫生机构”:指广州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卫生机构。
(五)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六)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七)广州市支柱产业包括: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电子产业。
(八)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多种未来产业。
(九)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
(十)“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技能证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所从事岗位从业经验及工作胜任情况的说明(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附件3
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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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须将表中必填栏目(标*号栏目)全部填报后方可临时保存;2.申请人或代办人对本表申报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并下载打印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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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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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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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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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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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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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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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接受个人劳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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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区/接受个人劳务单位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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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接受个人劳务单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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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工作单位(接受个人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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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接受个人劳务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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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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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序列号(请填写最后一次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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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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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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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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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 |
人才认定类型*(从下拉菜单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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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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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选择,单位属性子项:) |
(下拉选择,各产业行业选项:) |
申请人在所在工作单位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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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纳税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累计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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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 |
境外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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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菜单选择,单位属性子项:) |
(关联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下拉选择,各产业行业选项:) |
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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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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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纳税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累计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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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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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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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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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是否存在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形* |
□是 |
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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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是否存在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形* |
□是 |
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表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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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
仅限居民纳税人填报:□已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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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汇总情况(以下纳税数据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调取,只需核对是否准确,无需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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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 |
□非居民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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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调取的纳税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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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项目 |
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的 |
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
所得项目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
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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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含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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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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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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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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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人才政策支持的补贴性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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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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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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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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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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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人才政策支持的补贴性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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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系统测算,申请人XX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金额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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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意见 |
经核,本《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申报内容无误。 |
附件4
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广州市)
(申请人申请个税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填报)
姓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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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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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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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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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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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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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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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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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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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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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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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高端人才� □紧缺人才� |
人才类型 |
□科技创新类�� □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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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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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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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注册地/接受个人劳务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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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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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人才计划、科技奖项、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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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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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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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纳税年度)在申请市工作累计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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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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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度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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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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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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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华人,何时 取得境外身份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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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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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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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人士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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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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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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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依据 |
所属行业及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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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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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现和征信情况 |
申请人无需填报,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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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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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 意见 |
经核,本《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申报内容无误。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名: 扣缴义务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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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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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相关表现和征信情况主要包括:有无重大税收违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等情况。
2.岗位成果,高端人才填报申报人才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绩,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等内容;紧缺人才填报申报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内容。
3.高端人才由科技(外专)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紧缺人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附件5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本人拟申报 年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书面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在广州市工作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审核、监督部门就本人有关信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同时也同意并授权相关机构或组织就核查内容反馈相关信息资料。
三、本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四、本人接受按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所列公式求得的年度个税补贴计算结果。
五、本人确定将相关补贴拨付到以本人之名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具体为: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银行账号: 。
六、本人在申请本财政补贴前,已完成相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补税或退税手续,并保证本补贴审核通过后,不再重复申领相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七、本人对所有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我单位是 年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的扣缴义务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报要求,认真审查了申请人资格,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申报信息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
二、本单位对申请人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材料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单位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以申报虚假材料和信息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本单位同意并授权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审核、监督部门就本单位和申请人有关信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同时也同意并授权相关机构或组织就核查内容反馈相关信息资料。
六、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七、申请人在申请本财政补贴前,已完成相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补税或退税手续。本单位保证本补贴审核通过后,不会再为申请人代办重复申领相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八、本单位确定将相关补贴拨付到以申请人之名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具体为: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银行账号: 。
九、本单位及经办人将严格保护申请人信息,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附件7
个人声明
(独立个人劳务模板)
本人张三(香港籍,身份证件号码:*********),于2022年1月1日与XX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为XX公司提供技术咨询等相关项目服务,2022年度在广州市工作时间已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在广州市工作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手签)张三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
说明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申请人姓名)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现对本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说明如下:
一、单位属性及主营业务
本单位主营业务为
,
经营范围为
,属于(请根据所属重点发展产业填写,如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请根据所属企业类型填写,如生产制造企业/科技型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细分领域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软件与信息服务)。
二、申请人从事岗位
申请人 (国籍(地区): 证件号: )职务(职称、岗位)为 ,已从业 年,属于本单位(根据所属人员类型选择一项: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技能骨干)。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盖章)
名词参考:
一、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二、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三、广州市支柱产业包括: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电子产业。
四、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多种未来产业。
五、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
六、科技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
七、现代服务业包括:会计、法律、金融、咨询、研发设计、商贸服务、广告传媒、文旅等。
附件9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受委托单位: (属于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的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职务:
授权代办工作人员姓名:
授权代办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号:
受委托人: (属于委托个人代为办理的填写)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受委托人作为合法代理人,代表本人申请办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事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事项除外)。对受托单位的指定办理工作人员/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本人予以认可。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代理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 受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总体要求 |
签名要求 |
盖章要求 |
1 |
个人申请表 |
必须提供,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签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回传至系统。 |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签字 |
申请人个税如由本人申报缴纳,则可不需加盖公章;如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则无论是申请者本人还是委托其他代办人提交补贴申请,均须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 说明:是否需盖公章,只与个税申报缴纳者有关系,而与此次提交补贴申请者无关。 |
2 |
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 |
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需填报,补贴金额100万元以下无需填报。下载打印、签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签字 |
须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
3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必须提供,申请者提供,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纳税年度内有效的身份证件应全部提供。
|
无需 |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4.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无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
4 |
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说明) |
必须提供,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
无需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职业(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技能证书无需盖章,其中前3类人才资质材料应由广州市主管部门出具;其他类型人才资质材料须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2.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重点发展产业的,需提供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技能骨干的说明材料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附件8)。 |
5 |
在广州市年度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 |
必须提供,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
无需 |
无需,前提是原始合同/协议文本已加盖了公章。 |
6 |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个人声明 |
必须提供,按系统模板生成后,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
需要,具体按模板上的落款要 求 执 行。 |
1.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申请,应提交承诺书 (附件5),可不需加盖公章; 2.由扣缴义务人经办人代为办理申请,应提交承诺书(附件6),须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3.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应提交承诺书 (附件5)、《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附件 7),无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
7 |
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 |
原件扫描上传。 |
无需 |
无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
8 |
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 |
如有获得相关奖励则须提供,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
无需 |
无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 |
9 |
授权委托书 |
如委托代办须提供,按系统模板生成后,原件扫描成PDF文档上传(须同时附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 |
需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均须签名 |
委托单位代办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
10 |
中文翻译件 |
国外长期/永久居留凭证、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劳务合同)、委托书等,如系外文书写,则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
无需 |
须加盖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公章。 |
备注 |
①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身份类证件可以JPG格式上传)。 ②表中“可以加盖公章”,即不作强制要求,提倡和鼓励“能盖则盖”,以增加材料的真实可信度。 ③上述材料模板均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