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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财规〔20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财法〔202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财政局、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8日


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第三条 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编制,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二)完整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活动。

  (三)专用性原则。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独立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五)平衡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维持稳定的结余,以确保可持续运转。

  (六)无赤字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出现赤字现象。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布置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二)复核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

  (三)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四)批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五)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六)办理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款项拨付;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门布置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

  (三)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按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一)具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异地转移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预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具体编制社会保险支出预、决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

  (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

  (三)执行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范围和规定的标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发放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核算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范围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收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其他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生育保险金支出、其他支出。收支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第四章  预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在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基础上,严格支出管理,从严从紧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扩面等对基金收入的影响;应保持一定增长速度,一般不得低于上年预算执行数。根据上年度社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编制年度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变化情况以及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测算编制。

  (二)财政补贴收入应根据上年财政补助水平,考虑上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预拨情况,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

  (三)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金额和利率,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

  (四)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并考虑当年可能发生增减等因素测算编制。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要根据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进一步提高对基金支出的影响。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