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优化经营主体身份验证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4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8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实名认证流程,加强实名认证信息和档案管理,完善实名审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粤商通”APP部署了“商事签”认证功能,作为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的补充。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珠海“一照通行”服务专区2024年1月8日实施,
首批上线内资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业务。
(二)线下业务自2024年1月5日实施。
二、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以下称自然人)。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一是经办人、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二是经营主体的原登记备案人员担任新职务的自然人;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双方及退出的股东、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伙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退出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出的成员、个体工商户退出的经营者,以上包括自然人及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以上验证对象应市场监管总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