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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人社规〔2023〕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市内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培训主体,重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并结合实际将范围拓展到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述两类群体统称“大学生”,下同),力争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一次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重点
指导在市高校强化就业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岗位需要和学生意愿,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丰富完善“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多种施训方式,健全以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为主要类型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围绕就业形势、职业发展、求职应聘、观念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法规等内容,实施课程化就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学生,实施精品化创业培训。以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学生为主,紧贴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岗位基本技能要求确定培训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实施项目化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行分类补贴:就业培训按培训24课时,350元/人的标准执行,大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按《关于调整我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主体。就业培训由在市高校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具备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高校在认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或选择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联合施训,但不得通过项目外包形式将培训项目再次整体打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二)教学大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编制就业培训教学大纲。各高校按照教学大纲选定教材自主开展培训。
(三)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为高校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与授课内容相关3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校要建立培训师资库并报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计划。每年初,各高校收集汇总当年度本校大学生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开班申请。各高校根据备案的培训计划,制定各培训班次培训方案,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开班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开班申请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应当包括培训方案、《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等资料。
(三)实施培训。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应严格按照《自贡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21〕28号)和审核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并抓好全过程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过程监管。高校学生职业培训纳入培训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培训监管报告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对每个培训班次应组织至少1次实地巡查、抽查或专查,各高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