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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促进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需按照《条例》第六条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许可事项。

  三、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认可机构,已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