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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现将《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



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现场评定的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邀请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设计、施工、安全评估等专业专家参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应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评定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一)评定依据

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二)评定内容

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详见附件)提及的18个类别共73个项目。

(三)工作要求

1.现场评定工作,应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

2.检查部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提前随机确定,填写《记录表》并封存,严守保密规定和廉洁纪律。现场评定时,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将《记录表》转交负责现场评定的人员。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评定人员应当对照《记录表》的项目名称、内容和方法、检查部位等及时开展现场评定,或监督受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过程中,发现《记录表》中随机确定检查部位以外的其他部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记录并判定。

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受托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