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使用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使用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2013-11-29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经原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许可自印的企业冠名发票的使用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
优税网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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