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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财规〔2023〕2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 219 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财监〔2003〕72 号)等 7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 年)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 年)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财监〔2003〕72 号

2 关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事项有关财务报销的通知闽财监〔2004〕71 号

3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税〔2006〕13 号

4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的通知闽财购〔2007〕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