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20〕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确定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根据《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