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要求,我局对1979年以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确定的废止(失效)的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黔南州开展联合办税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国税发〔2009〕91号)
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8〕191号)
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8〕193号)
四、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6〕107号)
五、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6〕135号)
六、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核管理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发〔2005〕119号)
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 黔国税发〔200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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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黔国税发〔200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