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虚高价格。
1.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参照国家和广东省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基线调查,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重点治理清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统一医用耗材编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统一全市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建立市级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并开展动态维护,推进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支付、监管等领域的应用。落实国家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运行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支持挂网采购、联盟采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等多种采购模式,充分满足各种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实现医用耗材以及参与方相关信息(包括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的统一收集、管理和发布。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应在深圳阳光平台或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交易。在深圳阳光平台采购交易的信息由系统直接记录,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和因特殊紧急情况时自行采购交易的信息,应在采购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深圳阳光平台。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全流程信息监测。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分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为原则,选择部分临床用量较大、使用较成熟、采购金额较高、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深圳阳光平台进行分批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的监管,保证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交易资金集中结算机制,在深圳阳光平台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实现对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探索医保基金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直接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6.完善医保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参保人承受能力、集中带量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在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目录中,选择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制定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不合理使用。
7.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使用单位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准入遴选机制,严禁使用科室自行采购,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院内公示机制、合理使用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对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医用耗材信息追溯体系相关工作。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开展使用单位植介入等高值耗材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培训和监督,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2.加强信用建设。推进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贯穿医保基金监管活动全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管理。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构建违法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