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公益优先、政事分开、依法治理、综合监管”原则,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推进医疗卫生品牌化
(三)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等专科医院,重点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以三级医院为龙头,大力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管理、运行和分配机制,推动市县联动、县乡村一体化发展。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组建疾病监测网络,提升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诊断、治疗和防控水平。推动医疗质量标准化,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完善各专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建设一批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工程,围绕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加快发展尖端医疗技术,培育拔尖人才团队,精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到2022年,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个,分类排名全省前10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4个,建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建一批省级医学重点专科集群。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原则,增强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加快疑难重症、慢病诊治、精品优势和辅助检查四大重点专科集群建设。到2022年,力争建成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50个,分类排名全省前10位的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5个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六)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落实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依照分级负担原则,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加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公立医院上等升级或创建国家、省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和员额构成,员额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医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作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七)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落实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在岗位总量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引进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可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开考比例等限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八)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公平监管,定期通报监管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探索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追究责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加强医保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按照注册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十)制定落实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内容。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议事决策规则、职责权限、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各级各类医院要全面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理顺管理与服务关系,提高医院运行效率。2018年,全市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20年,所有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建立重大事项征求职工意见和知情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二)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警医联动和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完善“保调赔防诉”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三)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将药品质量安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与医疗质量考核挂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四)健全便民惠民服务制度。深入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就医布局流程,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大力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远程医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日间医疗服务等便民惠民服务。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构建覆盖全域、快速高效的危急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加快急诊急救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医院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加快川南空中医疗紧急救援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控费效果、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医务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年度报表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十七)健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坚持规划引领、错位发展,强化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论证和刚性执行,明确医院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床位规模、功能分区、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建立基建目标和责任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等,按照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院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十八)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将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纳入考核管理,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个人薪酬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健全科研创新管理制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合作,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加强新技术引进和重点疾病、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完善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