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川财税政[1995]42号 1995-8-10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川财税[2010]12号 ),自2010年5月1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就
土地增值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扣除比例。
(一)凡不能按转让
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