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2-31信息来源: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6个规范性文件到期失效或根据新规定要求予以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1.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河口生态旅游区交通换乘、湿地游船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0〕117号),自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文件到期失效。
2.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胜利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0〕205号),自2020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4日。东发改价格〔2023〕237号声明文件废止。
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东发改综改〔2019〕276号),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东发改综改〔2023〕289号声明文件废止。
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31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失效。
5.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执行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