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8]79号 2008-4-3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规定,本法规第三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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