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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财社〔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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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加快支出进度,提高移民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管好用好移民资金,事关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密切配合,认真研究措施和办法,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发挥其他部门和乡镇、村的作用,努力提升移民资金的绩效,加快移民创业致富步伐。

  二、优化管理,提高绩效

  (一)优化移民资金扶持方向和方式。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以制度引领和规范移民资金使用,加大移民资金对移民创业致富、精准扶贫、避险解困项目的扶持力度。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以移民资金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规模适宜的扶持项目,也可以适当配套安排用于移民安置区、库区其他扶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美丽家园”移民村建设、村级“一事一议”等村级移民扶持项目,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

  (二)完善移民资金分配方法。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对用于扶持移民项目的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法。对采用因素分配方法的,应选取移民人数、重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项目与工作绩效等客观因素,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各个因素的权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应当主要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

  (三)加快移民资金的使用。各地要按照水库移民扶持规划,建立和充实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库,原则上扶持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抽取。省级财政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当年预算70%的比例提前下达各市、县(市),在省本级预算批准及接到中央转移支付通知后按预算法规定期限下达资金。各地在接到省的预通知后,要尽快谋划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做好实施项目的启动工作。在接到省级资金分配通知后,要按照当地专项转移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县(市、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尽快分配下达资金。

  为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应完善水库移民资金扶持项目报账制管理办法。为了推进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可以采取预拨资金、按进度拨款和完工验收后结算等方式结合的拨款办法。

  (四)规范移民资金支出。要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移民资金。移民直补资金,要按季及时足额地发放给移民;对项目扶持资金,要结合实际,要制订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财务基础和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