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计价文件),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序号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审 核 时 间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1亿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 |
5 |
1亿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80天 |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
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现行国家工程计量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
2.计价中遇到政策性调整,或由于大气污染而发布的“停工令”等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使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等,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计价规定进行调整。
3.过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并导致措施方案发生变化的,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4.优质优价、压缩工期等增加的费用可按合同约定计入过程结算文件中。
(二)计量时限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计量,或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计量。
四、价款与支付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预算定案的阶段价款和过程结算价款,按下列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扣除甲供材料)的75%。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应及时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其中人工费应单独列支。
3.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作要求
采用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可以将建设工程造价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缩短工程结算时间,把计价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为继续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过程结算,提出要求如下:
1.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宜实施预算定案或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的计价模式。
2.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制定、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的监督检查并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
3.发包人要加强成本控制,积极采用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的计价模式,对承包人报送的成果文件,发包人要及时进行审核,按定案价款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人工工资(优先拨付民工工资),并监督承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对于监督不到位,引起上访事件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积极采用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的发包人记入良好信用信息,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4.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实施预算定案或过程结算计价模式,及时提报成果文件,对拨付到位的工程款优先发放民工工资。每个在建项目承包人都应配备专业造价人员,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需配备土建、安装二级造价工程师各1名;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需配备土建、安装二级造价工程师各1名及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发以前仍延用原造价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严格落实规定积极配合结算的承包人记入良好信用信息,对于不及时提供成果文件、不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及不配合过程结算的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5.各造价咨询企业对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应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工程计量、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造价控制,准确把握不同阶段政策、市场变化,合理化解计价风险,按照约定的节点及时完成结算工作。对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出具虚假成果文件、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印章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日
四、主要内容
1、《通知》中二、计价基本要求(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1、…
4 |
5000万元-1亿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 |
5 |
1亿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80天 |
依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征求意见稿)》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
2、《通知》中三、预算定案、分段结算工程计量2、计价中遇到政策性调整,或由于大气污染而发布的“停工令”等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依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建发【2018】44号)五、由于大气污染而发布的“停工令”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若合同中已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对于停工期间的工期应进行顺延,停工期间现场所发生的人工、周转性材料及机械等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
3、《通知》中四、价款与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扣除甲供材料)的75%。依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征求意见稿)》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扣除甲供材料)的75%。
4、《通知》中五、工作要求3、…每个在建项目承包人都应配备专业造价人员,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需配备土建、安装二级造价工程师各1名;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需配备土建、安装二级造价工程师各1名及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发以前仍延用原造价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中《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第三条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9月1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