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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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行为,针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对部分行业的征收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