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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的通知
津规资源发〔2023〕221号



各涉农区分局、天津市瑞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使用,严格规范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和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建立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坚持以区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严格管控调剂规模。各区对建设项目首先要通过选址避让、采取工程技术等综合措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立足区内自行挖潜补充。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市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各区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可申请指标调出。

二、指标调剂主体和程序

市规划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以下简称资源处)负责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工作。

指标调出的申请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瑞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指标调入的申请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规划资源各涉农区分局和瑞博公司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指标调出方提出申请,市规划资源局资源处对调出资格、指标真实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调出指标情况,在局政务网站发布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冻结拟调出补充耕地指标。

(二)指标调入方提出申请,市规划资源局资源处对项目类型、申请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调剂对象,由指标调出区人民政府或瑞博公司与调入区人民政府自行签订调剂协议,并根据协议办理资金划转手续。有关区需将协议、票据等信息报送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资源处据此对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调划,并在局政务网站公开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信息。

三、指标调剂价格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价格不得超过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指标交易价格。

四、指标调剂管理

有补充耕地指标调入、调出需求的区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补充耕地指标调出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及时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指标调剂的程序、价格等,还应符合《市规划资源局 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天津市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函》(津规资源函〔2023〕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