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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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新格局、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助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成果。
———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项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杜绝形象工程。
(三)工作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对田水林路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中心城区范围之外,实施500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乡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依据。在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准确把握乡村特色、地域特征、农村实际、发展现状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
(二)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三)推进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按照“亩均论英雄”的理念和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新建区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在建设用地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
(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清洁田园建设,加快农村治危拆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
(五)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按照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有关村土地利用规划草案、整治项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等直接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依法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农民愿意、农民满意。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对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统一调整。各地要充分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各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