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8]20号 浙国税流[1998]41号 1998-04-23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库(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份局、稽查总队: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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