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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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区域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动省委“八八战略”的实施和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区域规划工作是确定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的重要手段,是区域经济调节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与“十一五”规划密切相关的区域规划工作也应抓紧行。为推动区域规划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指导和促进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4〕79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的通知》(浙委〔1999〕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域规划工作的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我省已进入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未来十多年,是我省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全省国土开发和经济建设将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展开,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加强区域规划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正确处理区域发展中的各种关系,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域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调、共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工作是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有利于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到区域空间上,并在区域范围内有效地整合产业、城市、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类规划,强化总体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相对完善的规划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部署,切实把加强区域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编制环杭州湾地区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台沿海地区产业带发展规划、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和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展开和深化我省各个层次的区域规划工作。当前,要着重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省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重要的国土开发整治地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
二、区域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八战略”,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区域整体发展的原则。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从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区域特色、保持经济功能区的相对完整性出发,合理确定区域规划的地域范围和类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体制分割,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共同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2.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产业、城乡、生态的相互融合,通过对产业和人口集聚、基础设施网络、生态环境系统等的统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有利于区域有序发展的原则。着重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兼顾效率优先和公平发展。注意各级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和衔接,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
三、区域规划的内容和特征
(一)区域规划的内涵。
区域规划是以特定经济区域为对象而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是指导和协调区域内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的依据。
(二)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
1.提出区域发展战略。在详细调查当地发展条件和外部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综合论证规划区域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研究人口、经济增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明确提出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空间开发方式等。
2.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在分析研究产业现状、市场环境、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着重提出区域产业发展目标、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重点产业带或产业区布局。
3.优化城镇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城镇空间布局框架,明确各主要城市(镇)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人口与用地规模等。
4.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综合交通、能源、水资源、信息网络、物流体系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作出系统规划,加强区域内外的相互协调和衔接,提高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化、现代化水平,增强保障支撑和综合服务能力。
5.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地域配置,在空间和时序上对各类用地进行科学安排、优化组合,突出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园区、城镇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其他特别开发区、控制区、保护区的用地安排。
6.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对区域性、流域性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进行规划,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和危险废弃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等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7.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围绕提高水、矿产、海洋、旅游、森林、气候等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等,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8.提出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