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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自住建发〔2018〕134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我局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拟定了《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依照《标准》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在实际使用中,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根据小区规模、绿化率、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应当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根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