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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7〕2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7〕77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取多种征管方式,加强对小煤矿、小采石场、小矿山纳税管理

为了公平税负,提高纳税遵从度,促使企业健全核算,准确及时的进行纳税申报,对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小煤矿、小采石场、小矿山,各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征管方式上必须采取“以药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