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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深基坑工程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深基坑工程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政发〔2023〕10号规定,予以保留。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文件名称中含“暂行”“试行”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区深基坑工程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关于加强市区深基坑工程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意见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监管,切实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深基坑工程监管,维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深基坑工程监管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区越来越多的中高层建设项目开始建造大型地下车库或人防工程,而一些建设项目的深基坑紧邻城市主次干道,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采取可靠的基坑支护措施,对地下管线、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排水管道接口脱落、管材破裂,导致排水不畅、甚至堵塞不通;路基下沉、侧向移位、裂缝,道路塌陷,直接威胁到公众安全。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加强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性危害公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深基坑工程开挖申报程序

(一)编制市政设施保护专项方案。市区范围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有可能影响周围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安全的新(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深基坑施工对周边市政设施保护专项方案,并作为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二)签订《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经专家审查的深基坑施工对周边市政设施保护专项方案、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复印件。

三、全面加强深基坑工程建设的监管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专家组评估认定的深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相邻建(构)筑物、住宅或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邻建(构)筑物,应当与相邻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