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自府办发〔2023〕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两市两城”,引导金融有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金融机构落户。对新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市级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落户我市的私募创投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争取金融资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各项贷款总额当年新增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入园。对在我市省级及以上园区设立营业场所的各类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设立特色支行。对在我市新设立科技支行、绿色支行等专营机构的银行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核销不良贷款。对依法依规核销不良贷款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核销金额的0.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自贡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六、鼓励科技企业信贷。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科创类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按其对科创类企业当年新增贷款额的0.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