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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第四条废止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为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管理,我局决定在全省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国税系统启用的通用定额有奖发票(以下简称“定额有奖发票”)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布奖。

二、定额有奖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共8种面额。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规格为213 mm×77 mm,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定额有奖发票的工本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四川省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334号)执行。

三、定额有奖发票采取以下防伪措施:

(一)使用温变图案防伪纸印制。发票纸张背面有税徽和“四川国税”字样组成的区域属性标识。标识在常温下显浅红色,高温下变为无色。

(二)发票票面加印密码;

(三)发票监制章使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废止】四、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简称“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使用。